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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北省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更新时间:2011-03-22 10:13: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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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lesson$

  特别提示:

  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我省《招考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有关政策与要求;

  2、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本次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湖北省2011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为本次招考的官方网站,社会上其他网站发布的考试信息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一)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六十八条规定、《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公务员。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②具备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③对公安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的身体条件;

  ②具备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体能素质。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止2011年3月22日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6、在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①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②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三)报考中如何执行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

  根据公务员法和《湖北省人事厅关于答复实施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关问题的函》(鄂人函[1996]132号)的规定精神,报考人员与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主管部门任免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机关的职位。

  (四)关于不同招录对象的界定

  1、面向选调生招考的职位,限我省省委组织部统一选派的选调生报考,并须具有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工作经历。

  2、面向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限在我省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 “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人员报考。共青团湖北省委选派到外省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也可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

  “四项目”人员不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但必须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

  3、面向其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的职位,限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报考。

  4、招考职位对基层工作经历不做限制的,则符合该职位资格条件的所有人员均能报考。若注明仅限201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则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方能报考。

  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2011年应届年毕业生,可以2011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五)有关资格条件的界定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州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确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3、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报考普通职位公务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不超过35周岁。

  4、报考年龄如何计算?

  报考普通职位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即为1970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为1980年3月22日至199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5、本次招考对报考者学历有何具体要求?

  报考人员须具有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毕业证后,符合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也可以报考。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

  6、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7、留学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8、能否以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

  能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电话咨询招录机关,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性质和用人需求决定。

  9、多专业、多学历人员如何选择报考职位?

  高学历人员可以报考相对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须符合该职位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要求,如某考生具有法学专业的本科学历和经济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那么他可以报考要求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或者报考要求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职位,但不能报考要求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职位。

  10、对少数民族考生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我省恩施州、长阳县和五峰县等民族自治地方可设置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11、定向生、委培生、中小学教师可否报考?

  201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如被录用,应在2011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审批和工作交接手续。

  二、关于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考是否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

  (二)如何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进行。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与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适合的职位,诚信报考。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方式可在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联系咨询。

  (三)如何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201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填写《报名推荐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如何提供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三、今年是否有加分政策?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去年我省先行取消了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的加分政策。今年,报考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未限定通过司法考试的职位,取消对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的加分政策,对他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关于报考人员出现同分情况的处理

  在资格审查阶段,出现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入围人选时,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均可入围;在体检、考察、递补、确定拟录用人员阶段,如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职位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入围人选。若无法确定,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数也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人选。

  五、关于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报考网络技术

  一、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由于需要填写的注册及报名信息较为详细,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

  二、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1、查询招考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结合自身条件,慎重选择适合自己的招考职位。

  2、进行“考生注册”

  报考人员报名前,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切勿重复注册!注册时若提示:“登录名不允许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为防止他人修改报考人员的个人资料,报考人员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退出系统并关闭浏览器。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部门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报名情况定时刷新,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填写详细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填写详细信息”,请先按照表格和给定的格式填写有关信息。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报考人员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返回首页。

  5、进入“报考职位”

  选择“报考职位”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报考人员拟报考的职位,选择是否同意调剂,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完成报名。报考人员如需改报其他职位,只需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报考职位”一栏重新报考其他职位即可。

  考试所在地是报考人员选择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

  6、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报考完成后,可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检查自己是否报考成功。

  7、职位退订功能

  报考人员在报考职位后,可以用退订职位功能取消原有的职位变成未报考状态。如报考人员需修改报考信息,系统会根据当前报考人员报考的职位要求对学历、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这三项信息进行判断,若报考人员修改的结果不符合当前报考职位的要求则提示报考人员先退订职位后再做修改,此功能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及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修改页面提供。

  8、进入“注册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9、个人密码管理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个人密码管理”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10、查询报名序号

  报考人员登录后,选择“报名序号查询”,可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此功能待2011年3月30日17:00以后方可使用。

  11、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站,点击首页左边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选择“湖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网上报名链接,进入网上报名确认页面。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有关网上缴费的具体操作步骤,考生可阅读湖北人事考试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的网上缴费答疑页面。此功能在2011年4月3日9:00至4月9日16:00期间方可使用。

  12、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站,点击首页左边的下载打印按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首页,选择“湖北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准考证打印链接,进入打印页面,填写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准考证。此功能在2011年4月18日9:00至4月23日16:00期间方可使用。

  12、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进入考生首页,点击“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查询”,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即可查询笔试考试成绩。此功能在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三、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 怎么办?

  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

  四、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点[确定]-[确定]。

  五、报名资料提交后,成绩等栏为什么会截取部分内容?

  截取部分内容是因为填写内容过长,请适当缩减。

  六、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报考人员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文件类型有:

  *.rar、* .zip、* .doc、*.xls。

  *.rar 文件用WinRAR打开,

  *.zip 文件用WinZIP打开;

  *.doc 文件用 Word 打开,

  *.xls 文件用Excel打开。

  注: “*” 代表文件名称。

  七、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 GB 11643-1999、GB 1164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

  八、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应注意哪些情况?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尽量避免多人在同一台机器上报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台机器,则应注意:一人报名完毕并安全退出系统后,第二人方可开始报名。

  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

  咨询时间:2011年3月22日至4月23日8:00-20:00。

?2011年湖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

?2010湖北公安机关考录公务员综合成绩和体测公告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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