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能力素质,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经省委组织部授权,由省纪委监察厅和省人事考试局共同组织实施在全省公务员范围内公开遴选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lesson$
一、遴选人数和范围
此次遴选职位共计20个,其中,案件检查职位10个,文字综合职位10个。
遴选案件检查职位要求在全省县(市、区)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中,文字综合职位要求在全省市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中, 已登记备案的担任科级正、副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省纪委监察厅重点监察对象的配偶、子女及配偶,以及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其他人员不在报考的范围内)。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的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2、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4、具有全日制一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用经济学类(0202)、法学类(0301)、会计学类(120201)、中国语言文学类(0501)专业;
5、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财经、文字综合工作经历和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案件检查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近3年(2008、2009、2010)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年龄、工作经历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试用期和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遴选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与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遴选信息
省纪委监察厅、省人事考试局于2011年6月15日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和辽宁日报、辽沈晚报上发布遴选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准确填报报名基本信息,并对填报内容负责。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24日,报名网站为辽宁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6月20日9:00时至6月24日24:00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公开遴选”或“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省纪委监察厅根据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及时对报名申请和报考者照片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6日12:00时。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报名确认、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入“公开遴选”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2011年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以备资格审查(复审)时使用。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1年6月27日16: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需准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银联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缴费后应及时查询缴费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11日9:00至7月17日开考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5、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1:5比例调整该职位人数或取消该职位。调整或取消的职位,由省纪委监察厅通知考生。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考试机构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省级机关公务员必须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考试试题为案例分析题和写作题,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命题以《2011年中共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为依据。考试时间为2011年7月17日9:00―11:30,考场设在沈阳市。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一致。
笔试结束后,由省纪委监察厅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资格审查(复审)
省纪委监察厅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各遴选职位的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名单,并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审查(复审)。进入资格审查(复审)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由省纪委监察厅进行审核。同时考生从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并审核。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需补充人员的,应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复审)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省纪委监察厅负责组建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由省纪委监察厅、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或有面试经验的老师组成。省直机关纪工委或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负责现场监督。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考察、公示、试用期与办理转任手续
面试结束后,由省纪委监察厅对考生成绩进行加权汇总,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按拟遴选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员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省纪委监察厅负责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结束后,各遴选单位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进行试用期考察3个月,如无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四、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 024-23447331
报考网络技术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局 024-23447326
遴选单位咨询电话:
省纪委监察厅 15942333142
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监察厅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2011年中共辽宁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一、基本原则
此次公开遴选公务员综合笔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重点测试应试者从事机关管理工作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能力素质。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案例分析和写作。试卷卷面满分100分,答题时限为150分钟,其中案例分析题40分,作答60分钟;写作题60分,作答90分钟。
案例分析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运用有关知识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给定相关条件、背景资料和具体案例等,要求应试者运用相关理论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和处理问题的措施,以达到综合考察应试者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的目的。
写作题:根据给定材料写一篇文章。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三、答题要求
考生答题要理论联系实际、观点鲜明、措施合理、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考生须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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