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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法学基础理论之民法部分(1)

更新时间:2011-10-20 13:57:5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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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小编对法律中法学基础知识理论进行了整理罗列以帮助考生进行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复习。

  【重点法条】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意思分解】

  1、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自然人除包括公民外,还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民通》将公民、自然人并用,《合同法》用自然人替代了公民的提法。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据此,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故法律对胎儿给予了特殊保护(《继承法》第28条)。

  3、注意出生时间的证明(《民通意见》第1条):(1)首先以户籍证明为准;(2)无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3)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认定。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意思分解】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与民事行为的效力联系密切,为民法学基础,也是公务员考试的重点。

  1、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第11条第2款;《民通意见》第2条)。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依个人年龄、心智发展及健康状况,分为三等,即:(1)完全行为能力

  其必须符合的两个条件:①年龄在18周岁以上;②精神正常,但有一例外,即:《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及《民通意见》第2条中关于16~18周岁的特别规定。正是基于此,《劳动法》第15条将童工的下限规定为16周岁而非18周岁。

  (2)限制行为能力

  有两种情形:①年龄10~18(16)周岁的;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3)无行为能力

  也有两种情形:①年龄10周岁以下;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3、注意区分第13条“不能辨认”与“不能完全辨认”的区别。

  4、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的同义词(第14条)。

  5、无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可分三种情况:

  (1)依《民通意见》第6条及第129条,无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并不因其无行为能力而无效。如,一个1周岁孩童受其叔父赠与的行为。

  (2)依民法原理,无行为能力人处分零花钱的行为一般亦有效,如一个9周岁儿童花3元钱买一冰糕之合同行为。

  (3)除以上两行为外,其余皆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分为四种情况: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如一个16周岁中学生花50元钱买一本《汉英辞典》之合同行为。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参见《合同法》第47条)。

  (4)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

  【真题回顾】

  (2008年国考真题)

  113.张某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2006年国考B类真题)

  104、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 A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06年江苏真题B类)

  26、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条件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以下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 )。

  A 9岁的小学生将家中的数码相机送给好朋友

  B 11岁的小学生在商场购买数码相机

  C 16岁的中学生将家中的数码相机低价卖给他人

  D 20岁的大学生借款购买数码相机

  (2005年江苏真题C类)

  27、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加工厂做工。依据民法孙周( A D )。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

  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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