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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11月15、16日进行面试复审

更新时间:2011-11-10 13:33: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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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工作于8月中旬启动,此次共计招录1023名,其中法院系统招录18名,检察院系统117名,公安系统788名(其中森林公安28名),司法行政系统100名。此次的招录人员分配给中央司法警官学院(43名)、四川大学(131名)、甘肃政法学院(4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8名)、四川警察学院(760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57名)等六所院校进行培养。

  日前经过网络报名、笔试等环节,即将进入面试阶段。根据招考公告中的要求,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首先要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复审。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已公布,考生可登陆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站查询。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1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2011年11月15―16日到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上翔街24号,基督教堂旁,乘坐1路、26路、48路、55路、56路、61路、64路、98路、99路公交车到中西顺城街站下车)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由各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11年12月上旬。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2011年四川公务员成绩查询入口

选调生报考指南

更多信息请访问:公务员频道   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论坛    公务员博客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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