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公告
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lesson$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12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共计划招考公务员5561名。其中省直机关447名、省垂管系统569名、市县(市、区)乡(镇)机关4543名。各招考单位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全省2012年招考计划》(附件1)、《省直单位及省直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一览表》(附件2)、《长沙市等14个市州招考职位一览表》(附件3)。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阅:
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Index/);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hnrst.gov.cn);
湖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nsgwyj.gov.cn)
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7日至1994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人员为在湘服务期满(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在基层服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在岗的四项目服务人员。
以上与基层工作经历、农村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工作经历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2年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除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录用时有服务年限规定而未满期限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9、学历(学位)与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专业审查以招录单位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10、资格审查: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共同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录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省直单位、省垂直管理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省直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5日12: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9:00至3月26日17:00,报名网站为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或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
各市州招考单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市州报名时间与省直单位同步,统一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5日。具体事项详见《省直机关和市州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方式及地点》(附件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报名须知。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报名须知与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如对职位条件和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咨询方式一览表》)。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经当地考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调整录用计划数。个别特殊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附件6)为准。
2、时间。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地点。本次考试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结果,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以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四项目服务人员的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
(二)面试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或招考职位表上公布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部分职位如果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数与面试人选的比例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调剂相关事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省、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且未形成竞争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明和证件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招考单位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成绩合成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一般职位和人武专干职位的体检(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工作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含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附件7。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森林警察)、监狱、劳教警察职位的体检(含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统一按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详见附件8。
报考人员对体检(体能测评)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与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具体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9。
五、公示与录用
如有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方面不合格或中途放弃等情况,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在公示与录用之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湘人发[2009]7号)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或授权审批(备案)手续。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体能测评)。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单位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授权与规定及管理权限,负责或承担本辖区、本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社会监督。
八、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31-82689102;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0731-82217349;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0731―82217753、84688383;
(三)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0731―82688018。
九、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略)
1、全省2012年招考计划
2、省直单位及省直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一览表
3、长沙市等14个市州招考职位一览表
4、省直机关和市州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方式及地点
5、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咨询方式一览表
6、湖南省2012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
7、《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
人武专干职位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8、《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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