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是广西最大的公办中专学校,是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单位,现有在校生1.5万人,教职工891人。为建设一支高质量、高水平教师队伍,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中共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公开招聘一批相关岗位的专任教师70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要求
1、实名制编制:70人
(详见附表一: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信息表)
2、聘用工作地点: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崇左校区、南宁校区。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中职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专业教师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出生时间在1966年9月1日以后。
(具体条件见《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信息表》)
三、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在编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四、报名
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技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交回应聘者);
3、荣誉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原工作单位盖章确认)。
4、地市及以上计生委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职业院校工作证明。
6、五张2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相片(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用)。
应聘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验核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为南宁市五一路旱塘岭一号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人力资源科
六、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3月20日下午17点30分止。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证、职业院校工作经历、计划生育状况以及是否符合直接进入实际工作水平考试和直接进入考核的人员等。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公开招聘对象。
审查结果将在广西区工信委网、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网上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职称等信息。公布即日起开始发放准考证,请应聘者于报名时间结束后自行查询。
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
八、考试、考核、体检、聘用
应聘者须参加笔试和实际工作水平考试,具体时间、范围和内容另行通知,请应聘者即日起注意广西区工信委网和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网上的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各项考试的,按弃权处理。
(一)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程序。如出现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经报请广西区工信委及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开考。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考试结束后统一安排人员阅卷评分。笔试成绩采取100分制评分,作为进入实际工作水平考试程序的条件,不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实际工作水平考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将在广西区工信委网、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网公布。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课程为现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主干课程,考试范围为专业主干课程对应教材 (具体考试时间、方式与内容,请及时留意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示)。
符合专业技术十级(中级职称)以上岗位,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经广西区工信委审核并报自治区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直接进入实际工作水平考试,不需参加笔试。
(二)实际工作水平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不含免笔试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实际工作水平考试人员,如某一岗位参加实际工作水平考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报请广西区工信委及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开考。
实际工作水平考试实行100分制评分,其中:教案编写占20%,试讲占60%,面试占20%。
1.备课及教案编写
应聘人员分岗位类别或专业,按照公布的试讲内容分别准备教案,每个内容的教案一式八份。教案编写采取100分制评分。
2.试讲
应聘人员持教案进入指定地点抽签确定试讲的顺序,按参加试讲的顺序依次进入试讲场地进行抽签,再按抽签选定的试讲内容进行试讲。
试讲时间为25分钟。试讲应从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和教学特色等几个方面(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进行考评。试讲采取100分制评分。
3.面试
面试时间为8分钟(其中审题2分钟、答题6分钟)。面试采用当场答题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面试采取100分制评分。
4.有关说明
实际工作水平考试的考官由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广西区工信委、广西区人社厅以及外单位老师组成,其中外单位老师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每一岗位实际工作水平考试结束后,即时宣布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当天面试结束后,将在广西区工信委网、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网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实际工作水平考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符合专业技术七级(副高职称)以上岗位人员或博士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广西区工信委审核并报自治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
(三)综合考核
根据实际工作水平考试的成绩,依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不含直接进入考核的人员),确定进入接受综合考核的人员。
综合考核以访谈、调查方式由公开招聘考评组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应聘者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应聘者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应聘者有违反如国家计生政策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愿意到崇左工作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考核职位人数的,从该职位实际工资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综合考核结束后,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组织应聘人员体检。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考核职位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考试的成绩从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从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
(五)聘用审批
1.经笔试、实际工作水平考试、综合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西区工信委网、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依次报广西区工信委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3.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九、网址
广西区工信委网址:http://www.gxgxw.gov.cn/
学校网址: http://www.gxlgxx.com
联系电话:0771-2503090
真诚欢迎各类人才踊跃报名。
附件:1.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信息表
2.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西2012年公务员考试时间4月2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录用
公务员考试事项: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考区公共科目笔试考务机构具体实施。
1、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内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本次公共科目笔试共设15个考区,在14个市和区直各设置1个考区。区直考区的考场设在南宁市,各市考区的考场原则上设在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在市区安排考场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县(市)设置考点。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3、考试科目的分值。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分值各100分。
4、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划定合格分数线时,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49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以2012年1月20日前自治区公布的名单为准)以及公安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职位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狱医、护理等紧缺职位(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适当给予照顾。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2年5月22日前。
成绩查询时间:2012年5月22日起。
(二)专业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但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笔试。专业笔试由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生免缴专业笔试考试费。
1、内容。专业笔试内容由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
2、时间地点。专业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公安系统
9:00―11:00 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
专业笔试地点与公共科目笔试的地点相同。
3、分值。专业笔试的分值为50分。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且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免考专业笔试,其专业笔试成绩按满分计算。专业笔试成绩加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4、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在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可以查询专业笔试成绩。
专业笔试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具体实施。
1、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其中,进行专业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将报名申请材料传真或邮寄给招录机关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员,还需提供证明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材料复印件: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②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如服务期未满但服务时间满2年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测试)的资格。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招考职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按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5月29日前
2、发布面试公告
参加面试和专业面试(测试)人选确定后,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分别在各市规定的网站和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市和自治区招录机关要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2012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作为自动放弃录用处理。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或面试当天进行。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分别于2012年6月9日、10日、16日、1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点或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录机关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如有违反则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有专业面试(测试)的,专业面试(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 %。
报考计划录用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报考少数民族、艰苦边远地区和紧缺职位,以及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公安专业的人员,其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
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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