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置,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医药卫生类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在千年古都移民新城、重庆市第二大城市――万州区。
学校占地800亩,校舍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103万元,图书馆藏书78万册。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2000人,在职教职工847人。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150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207人,双师型教师占80%以上,76名教师在国家和市级学术团体任职。
学校现设有临床医学系、医学技术系、中医系、护理系、药学系、基础医学部、公共基础部、思政教学部、高教研究所、中药研究所等5系3部2所。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教学医院10所,与全国120余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大、中型医药企业通过校院(企)合作、订单培养等方式建立了实习和就业创业基地。
学校紧贴社会需求,打造优势专业品牌,开设医学、中医、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医技等6大类31个专业(专业方向)。临床医学、护理、中药、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等专业在全市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招生。形成了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体,高职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和人才培养体系,医药卫生人才培养质量居全国同类学校前列。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市、区级职业教育教改项目74项,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200余篇,编著出版三峡库区名老中医学术专著及主编或参编全国性卫生职业教育教材185余部(本),获国家、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8项,获万州区科技进步奖12项。
学校重视加强与国际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乌克兰、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学术交流。是重庆市教委批准的“重庆三峡国际中医药培训中心”。
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是教育部、卫生部确定的“全国护理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骨干培训基地”、“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基地”;先后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政府授予 “全国中医药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绿色校园和人文校园示范建设单位”。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详见《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1.招聘人员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招聘博士、教授、主任医师(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主任医师职称人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博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教授(含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7.本科学历,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8.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及以下,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紧缺专业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9.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六、招聘程序及办法
应聘人员选择本次招聘的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学术报告、笔试、专业实践能力测试、面试、复试等考核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请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附本人简历一起发至人事处电子邮箱sxyzzp@163.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人才层次(博士或硕士)、专业、毕业学校、应聘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2.有关学校情况、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详见学校网页(http://www.sxyyc.net/)或人事处主页中的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sxyyc.net/personnel)
联系人:董老师 林老师
联系电话:023―58556816
报名截止日期:2012年5月20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人事处将通知参加复审人员并告之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校人事处参加资格复审,学校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审查结果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参加复审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校报到: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核办法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老师考核组现场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进行推荐。
1.教授、博士考核
以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考核,提供学术成果资料原件。
2.其他类别人员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类知识等综合性素质。
(3)试讲:
应聘教学或兼职教学岗位的人员参加试讲,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
(4)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
(5)面试:
应聘人员均应参加面试,面试原则上采取老师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6)复试
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结果,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
(五)预聘
按照招聘名额的1:1.5的比例,由各老师考核组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名单。
(六)体检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2.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无优秀者,则不递补)。递补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
(八)确定拟聘名单
政审后由学校公开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九)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本简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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