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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2012年补充录用公务员武汉考区面试公告

更新时间:2012-05-14 17:04: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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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2年补充录用公务员武汉考区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2年补充录用公务员武汉考区(报考长江海事局、辽宁海事局、河北海事局、山东海事局、广西海事局的考生在武汉考区面试)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见附件一。

  二、报到、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

  请所有考生于2012年5月24日09:00-11:30前来报到和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定于2012年5月25至26日进行,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待资格审查完后另行通知。

  三、报到、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方式

  1、报到和资格审查地点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525号长江海事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中国香港路和球场路之间) 。交通线路:公交201、305、524、549、551、605、712、802、807等路车球场街站。

  2、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7∶20时前到达长江海事局办公楼(前一日报到和资格审查地点),集中送往面试地点。

  四、面试确认

  本公告发布后,考生于2012年5月18日12:00时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把《面试确认单》(附件三)和《考察联系表》(附件二)发送到各报考直属局的电子邮箱。(注意:邮件标题和附件名称均按“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120110300张三”。) 如果确因困难无法发送E-mail的,可以通过电话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如自愿放弃参加面试,应于2012年5月18日12:00时之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三)传真至所报考直属海事局。如考生放弃面试或逾期未确认参加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同时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每日面试结束后,将根据上述原则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本人面试的次日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签到、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

  (二)请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所需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请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一份。

  (6)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失(待)业证明》(见附件三,社会在职、失业、待业人员提供)原件。如无法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证明的,须提前向各自报考的海事局人教处说明情况并取得同意,并在6月5日前补齐证明材料,逾期还不能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

  (7)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党、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201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面试时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确有困难的,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证书)编号和签发机关即可。

  (8)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或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视情况确定)。

  (9)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2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并将考生情况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住宿费用及体检费用由考区承担。

  (六) 请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考生及时将变动情况电话告知各报考单位,并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

  (七)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www.msa.gov.cn)网站进行公告,敬请留意。

  (八)各直属海事局联系方式

  广西海事局

  联系电话:0771-5532825(传真)

  电子邮箱:gxmsarjc@vip.163.com

  辽宁海事局

  联系电话:0411-82626994;传真:0411-82625243

  电子邮箱:zhulei@lnmsa.gov.cn

  山东海事局

  联系电话:0532-86671179;传真:0532-86671176

  电子邮箱:sdmsarj@sina.com

  河北海事局

  联系电话:0335-5366915;传真:0335-5366916

  电子邮箱:hbmsarjc@163.com

  长江海事局

  联系电话:027-82765402(传真)

  电子邮箱:cjhsj2012@163.com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招录公务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一:2012中国海事局补充录用公务员武汉考区面试名单附件一、2012年中国海事局补充录用公.xls

  附件二:考察联系表附件二、2012年公务员考察联系表.xls

  附件三:相关样本附件三、相关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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