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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2年省公安系统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公告

更新时间:2012-05-23 15:54:1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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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内容及标准条件

  (一)资格审查

  1、考生须按照职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届毕业生须提供能够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须加盖院校行政公章或教务处公章,样式附后),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2010、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护士上岗证、造价员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四个计划”服务期未满的考生,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的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5、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因公牺牲证、革命烈士证、英模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考生另须提供所属省级公安机关开具的相关证明(样式附后)。

  6、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2012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其他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的考生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另须携带户口簿。

  7、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未达到职位要求的还需提供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9、对于须补充材料的考生,在6月7日上午9:00~12:00将所需材料交至北陵饭店103房间。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66号,联系电话:024-86903433 86907921。

  (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1)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狱医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检查矫正视力的职位已在2012年公安系统招考职位信息表的备注一栏中标注。

  (2)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3)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4)文身,不合格。

  (5)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6)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7)嗅觉迟钝,不合格。

  (8)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注:根据《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以上检查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男子组按265厘米标准,女子组按230厘米标准,测试不超过三次。测试方法为: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高度标识,触摸到高度线或者高度标识的视为合格。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

  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不再安排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

  二、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2年5月29日至6月1日,每天参检时间为8:00~11:30、13:00~16:30。其中:

  报考沈阳、大连、抚顺、铁岭地区的非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安排在5月29日;

  报考本溪、锦州、营口、葫芦岛地区的非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安排在5月30日;

  报考辽河公安局和丹东、阜新、辽阳、盘锦、朝阳地区的非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安排在5月31日;

  报考面向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安排在6月1日上午8:00~11:30。

  (二)地点安排

  地点设在沈阳军区现代化管理学院的预备役军官训练团宾馆,详细地点为沈阳市皇姑区文储路66号(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北郊,座落于沈阳大二环路与环城高速公路之间,东彼沈阳市消防教育训练基地,西邻四台子,与沈阳市公安局警察教育训练支队斜对过,距沈阳北站约九公里),现场联系电话:024-28860401。

  三、考生递补

  考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单项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从加权后笔试总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递补考生名单及递补检查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入场时间为上午8:00~11:30和下午13:00~16:30。

  2、按照公告要求,请再次确认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带好所需全部真实有效证件,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

  3、考生应着运动鞋和轻薄运动服。

  4、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入场。

  5、考生参检时,胸前佩有随机编号,不得自报姓名。

  6、参检考生在检查裸眼视力时,不得戴隐形眼镜,违者按不合格处理。

  7、此次体能测试为基本体能测试,考生录用后,全省公安机关要组织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予任职、授衔。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8、考生无论检查是否合格,必须按要求到各登记处登记。

  9、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以及体能测试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0、审查、检查结束后,请考生从出口离场,严禁滞留。

  11、审查、检查合格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的发布。

  五、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安厅:024―86993241

  特别提示:请考生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并严格按公告时间、地点参加审查和检查。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场外谣传,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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