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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州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公务员复审及面试

更新时间:2012-06-15 09:44:5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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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州市2012年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告供各位考生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报考公安特警、法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现就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各招录单位的门户网站的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的具体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交审查单位留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应届毕业生应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社会人员应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不列为面试对象,招考单位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发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承诺书(见附件2)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三、面试的时间、地点

  面试将于6月26日至29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各招录单位通知到每位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招录单位的门户网站(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org.cn/、广州司法网:http://www.gzsfj.gov.cn/)的相关信息。

  广州市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一览表.doc

  广东省2012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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