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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2-07-12 14:55:1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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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今年我市继续面向社会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即高中或初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五)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应聘市直中小学教师的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2012年应届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限泰安生源)。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泰安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2日 9:00-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2年7月13日 9:00-22日16:00

  报名网址:泰安人事考试网:http://taks.tars.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泰安人事考试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泰安人事考试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范围内登录该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7月22日16 :00前登录泰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需下载打印《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2年8月1日―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2年7月22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政中心A5053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泰安人事考试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应泰安生源地证明材料(升学迁出时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2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服务地在泰安,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1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我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泰安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2011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市直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7月25日到泰安市就业办(泰山大街231号)办理加分审核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办理加分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审核时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公示无异议)。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不得参加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卫生和泰山学院四类,各类均考两科。综合类(岗位代码为“1”开头)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岗位代码为“2”开头)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岗位代码为“3”开头)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泰山学院(岗位代码为“4”开头)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市情概况等。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相应学段相应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

  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上午

  9∶00-10∶30 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

  10∶30-11∶30 综合写作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仍并列的按贫困生、省优秀毕业生等顺序确定人选。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6992622

  附:1、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汇总表

  2、2012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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