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考录公务员公告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2年市以下法院、检察院统一考录公务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法、检”两院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市以下法院、检察院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资格条件
(一)法院系统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系统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
招考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述三个条件:
1、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报考设区市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所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为A证;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职位(贫困县和放宽学历条件县名单附后)。
2、法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设区市中级法院、设区市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位的,必须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和法律(学)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4日以后出生)。
其中,法院执行岗和检察院侦查岗因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为男性。
全省各级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专业不限),符合上述条件,允许参加此次考录。
(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岗
招考对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4日以后出生)。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专业要求以《江西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赣人社字〔2011〕515号文件附件1)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未满5年服务期的公务员此次允许报考,但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6.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7.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不含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以及参加了2012年度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jxhrss.gov.cn)
2、江西公务员热线(www.jiangxi.gov.cn/ztbd/gwy)
3、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诚信报名,网上不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4日上午8时至9月8日下午18时,考生可直接登陆上述网站报名。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9月13日至9月14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面试前由各市级法院、检察院对本辖区本系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以2012年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可登陆前述网站查看)。
五、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计划录用数为5人以下,面试比例为1:3;计划录用数为6至10人的,面试比例为1:2.5;计划录用数为11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1:2。
对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公开调剂。调剂期间,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由报名系统自动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对按前款办法补报后,面试人数仍不足的职位,可相应调减录用计划数。确定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七、录用
拟录用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所考录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能在该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点击查看)法院或检察院职位中挑选。如不按规定挑选职位或无拟挑职位,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站”予以公示。
用人单位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协议,最低工作期限不少于5年。
八、咨询电话
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86242466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0791-8624581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干部人事处:0791-8832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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