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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公共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12-09-03 09:09:5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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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海淀区公共委所属事业单位第三次招聘

    一、岗位概况

    海淀区公共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第三次公开招聘涉及8家事业单位的16个岗位(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毕业生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届应届毕业生、2011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2.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所修全部课程无未通过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非北京生源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的硕士以上学历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  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能在正常毕业时取得相应学位,并符合2012年北京市关于外地生源毕业生引进相关要求;

    4.能够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5.符合具体岗位的专业及其它条件要求;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在职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身心健康;

   3.所有岗位均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以截止到报名当日计算);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具有履行现职务、职称的业务能力;

   6.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7日上午8:30―11:30;报名地点为各用人单位人事科或办公室。

    (一)报考毕业生岗位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2.2012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四(六)级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由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开具的统招统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1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由毕业高校开具的档案存放在学校且未派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考在职招聘岗位所需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资质或职称证书、人才中介机构存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涉及人事行政关系进京的,须提供人事关系进京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能够证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报名人员已经考试合格或认定、评审通过但尚未领到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三)注意事项

1.须本人亲自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对于报考结果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即招聘岗位与该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经公共委研究后自行决定保留、调剂或取消该岗位。


   四、考试

    考试由招聘单位组织,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专业知识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考试成绩按照专业知识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项成绩各占50%加总(各项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各项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十日后,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lsb.bjhd.gov.cn)对外公布。公共委将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每个招聘岗位参加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五、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和体检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标准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人社印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考核和体检工作可同时进行,也可先后进行。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招聘单位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注:在公示前的各环节中,因考生主动放弃或出现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招聘单位应按照该环节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上一环节考生进行顺延,公示一经开始,不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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