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2012年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丽办发〔2010〕13号)有关规定,市直机关20家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范围、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共58人。各单位的选调职位、人数、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2年丽江市市直机关选调公务员计划表》(以下简称《选调计划表》)。
三、选调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全市(各区县、市直各部门、省驻丽各单位)在编在职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的人员;
2.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近二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5.符合拟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公务员;
3.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5.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公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
丽江市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9月26日―9月2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所需证件材料:
①《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报考人员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③本人小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2张(请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注意事项:
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②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
③报名期间,报名信息、计划调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人选、拟选调人员公示等相关事宜会及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并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通信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④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选调单位或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咨询,电话:0888-5122447
5、报名条件说明
①此次报名条件“年龄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1月1日,即“30岁及以下”指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②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凡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如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写实性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此次“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特指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
③此次选调的“专业要求”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修订)》设定。未纳入目录等与岗位要求相关相近的专业,请考生详细咨询选调单位后报名。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的综合成绩,具体计算方式为: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详见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笔试卷面分为100分,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按《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达不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要求将合并、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本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选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含并列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不足3:1比例的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差额、等额面试或取消计划。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等额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程序。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察。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按每个职位高分到低分一般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量化考察方式进行,量化分为100分;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具体考察量化方法详见各单位考察方案。
(四)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试和考察量化分)和体检结果,由选调单位按综合成绩(考试和考察量化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提出拟调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七)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等纪检部门反映,举报电话:0888-5109877。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
1、《2012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2012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2、《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修订)》
《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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