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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厅高速公路管理支队2012考录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2-10-31 14:12: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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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2012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为满足湖南省新开通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公务员局和湖南省公安厅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招考计划人数为360人。录用人员全部安排在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具体分配在衡阳、怀化、永州、郴州、张家界、湘西六市(州)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工作(招录计划及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中公安类专业职位要求湖南户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至199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政法干警招录体制改革被录用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nrst.gov.cn)、湖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hnsgwyj.gov.cn)和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9:00至11月7日12时,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9:00至11月7日17时,网上缴费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9:00至11月8日17时。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11月6日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二楼大厅,咨询电话:0731-84688383)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3、诚信报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报名须知与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如对职位条件和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招考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咨询电话0731-84068011)。

  5、报考人员于2012年11月19日至2012 年11 月23 日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内容有误,报考人员必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院联系更改。

  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等环节考生均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

  6、招考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名数的比例不能小于1: 5,其中公安专业职位录用计划数与报名数的比例不能小于1:3,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调整录用计划数(相关专业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应核减的计划数并入相应地区的同性别的专业不限职位)。

  四、考试科目、时间与地点

  (一)笔试

  1、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大纲可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11月25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合成。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50%合成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根据招考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达不到1:3面试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由招录单位提出意见报省公务员局批准,可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但是该职位面试人选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面试前,招录单位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五、体检与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体能测评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排名。

  如有体检、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详见附件2、附件3)。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为全项目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体能测评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将按照体检、体能测评结果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与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具体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录用

  在公示与录用之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所有被录用的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必须满五年。

  八、特别提示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 0731―82217753、84688383

  省人事考试院信息技术部 0731―82688018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0731-84068011

  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调整公路管理支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计划与职位表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3、《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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