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年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教师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简章: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教师岗位人员21名、辅导员岗位人员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年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年龄要求
1、教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教授、博士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一般不超过40周岁,以上人员中个别学术水平高、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和学校紧缺专业的人才,其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
2、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不超过28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其他岗位的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聘航海类专业教师岗位年龄要求详见《2013年泉州师范学院招聘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教师的条件和优惠待遇》(附件四)。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时间:2012年12月7日―2012年12月2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地点: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地址:东海校区行政办公楼803室)
联系电话:0595-22783070 0595-22906239
2、信函报名
应聘者按照报名要求将材料邮寄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泉州师范学院人事处” (邮编362000)。信函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9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师范学院公开招考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一式2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2张。
2、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表(加盖教务部门印章),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信函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待面试前验证)
3、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学期间一年以上学生主干,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名单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www.qztc.edu.cn)公布。应聘人员应完整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办法
教师岗位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应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考试考核以面试为主,以试讲(15-20分钟)、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应聘对象为本科学历的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形式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考核形式一样,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
辅导员岗位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等。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5%,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工作和所报考岗位知识技能的了解和认识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5%,面试内容主要以岗位知识技能为主。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
(二)考试考核时间
自2013年1月3日开始,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成绩
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线为75分。成绩将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www.qztc.edu.cn)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师范学院综合信息网、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或调动手续(其中,本科毕业生采用人事代理方式在事业编制内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聘用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人员自行解决住房。经试用、考核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919635、22117653、22119493.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泉州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泉州师范学院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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