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为我厅所属的省社会保险局、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3个事业单位的15个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共21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82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77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招聘所需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除专门规定外,均以2012年12月14日为截止日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公告信息在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sx.hrss.gov.cn)和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报名按以下顺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2年12月19日9:00至2012年12月24日18: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人员请于2012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如在12月24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12月24日18:00至12月25日18: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2年12月26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2年12月26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资格复审
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具体时间待定。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科目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并在笔试之前公告。
1、笔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专业测试内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政策,重点是:科学发展观,《公务员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等。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公告。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3、笔试享受加分待遇的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服务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服务满两年(2010年前(含)参加服务),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根据晋组通字[2010]33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干部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从解除合同之日算起,三年内可以比照大学生村干部享受以上加分政策。以上人员在报名时如实填写加分项目栏,在资格复审时,须按规定出具省或市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加分证明材料。如果在资格复审中发现填报不实,取消应聘资格。
七、体检、考察
在省人社厅网上发布体检公告。在《山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名单》中指定的三甲医院中,抽取一家对体检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安排名单中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351-7676040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1-3046192、3049936
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7337905、7337858
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351-308221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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