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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检察系统公开遴选优秀检察人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2-12-31 09:04: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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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一、遴选对象

  全国范围内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的在职公务员(不含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

  二、遴选职位类别及名额

  本次共遴选5个类别职位的人员,即:检察官职位一(侦查员)、检察官职位二、法律政策研究人员职位、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一(会计)、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二(计算机),包括17个检察院的35个具体职位,遴选人员共计75名。

  (一)检察官职位一(侦查员)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5名;

  成都市基层检察院共38名。

  (二)检察官职位二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名;

  成都市基层检察院共16名。

  (三)法律政策研究人员职位

  成都市基层检察院共8名。

  (四)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一(会计)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1名;

  成都市基层检察院1名。

  (五)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二(计算机)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2名;

  成都市基层检察院共2名。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报考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需具有检察官(法官)身份,或虽不具有检察官(法官)身份,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相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有3年以上政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在职公务员。其中,“检察官职位一(侦查员)”限招男性。

  报考其他类别职位的人员,需具有公务员身份,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并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业务水平要求。

  具体要求见《2012年成都市检察系统遴选优秀检察人员职位情况表》。

  “3年以上工作经历”中“3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止到2012年7月27日,报考者累计工作时间已满3周年。

  (三)报考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和高新、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院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其他基层院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检察官职位一(侦查员)、检察官职位二、法律政策研究人员职位、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一(会计)要求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5年 7月2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7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二(计算机)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27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五)“特别优秀”的标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省级以上“十佳办案能手”、“优秀办案能手”、“优秀侦查员”、“十佳公诉人”、“监所检察业务标兵”、“优秀控申举报接待员”等称号的;

  2、担任地市级检察院(法院)及党政部门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

  3、近3年获得过全国学术论文三等奖以上的。

  四、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遴选计划总数与报考总人数之比达到1:3,所有职位皆可开考;如遴选计划总数与报考总人数之比低于1:3,则遴选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具体职位可开考。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遴选优秀检察人员公告。公告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网址:http://www.jcrb.com)、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sichuan.htexam.com)、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cd.htexam.com)、成都组工网(网址:http://cdzzb.chengdu.gov.cn)、成都检察网(网址:http://www.cdjcy.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程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8月10日。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⑴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参加此次遴选的具体检察院,选择其中一个检察院的一个具体职位报名,如愿意服从调剂,应在相应栏目内注明。

  ⑵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市检察系统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参与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名成功后应按网络提示打印《成都市检察系统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2、网上缴费。报名成功的考生,在2012年 7月29日―8月12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两科共10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具体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2年8月14日―8月16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折合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笔试后,将根据笔试成绩分别划定5个类别职位进入面试的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

  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

  1、笔试

  ⑴笔试内容:

  检察官职位一(侦查员)、检察官职位二:行政能力测验、检察专业知识与实务;

  法律政策研究人员:行政能力测验、申论;

  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一(会计):行政能力测验、财会专业知识与实务;

  检察辅助人员职位二(计算机):行政能力测验、计算机专业知识与实务。

  ⑵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1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⑶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于2012年9月4日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⑷笔试成绩查分:笔试成绩公布后,若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可于2012年9月4日―9月5日17:00前电话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9月7日在网上予以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针对每个检察院的具体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成都市检察系统遴选优秀检察人员报考信息表》(附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能证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公函、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参加资格审查,任单位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考生应提供任职证明文件以供审核。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2年9月11日。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该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

  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的的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时间暂定为2012年9月15日(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查时通知为准)。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具体职位的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遴选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暂不能作出结论的,不进入考察环节,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调剂

  1、体检及考察结束后,未能实现足额遴选的具体职位,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从其他报考该类别职位,且自愿服从调剂的落选人员中按总分高低,征求本人意愿后,统一组织调配。

  2、调剂在报考同类别职位的人员中进行。调剂人员需符合职位要求条件。

  3、对调剂人员仍需按要求组织体检、考察。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管理权限妥善处理。

  七、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7782608,8778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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