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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面试中华全国总工会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1-18 08:53: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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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另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1、考生应于2013年1月25日17:00前,以发送电子邮件的形式明确是否参加面试。

  2、考生应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考生***(姓名)确认参加全总面试”字样。电子邮件正文应包括:考生报考信息(姓名: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固定电话、手机)、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的联系人信息(姓名、部门及职务、办公电话、手机)。

  如放弃参加面试,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栏中注明,并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传真或邮寄至全总组织部机关干部处。

  3、面试确认电子邮箱:rsc2008@acftu.org ;传真:68592040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考生须于1月31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下列材料寄至全总组织部:

  (1)报名登记表;

  (2)已获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报考职位要求的英语考级证书、计算机考级证书、司法考试证书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报名推荐表不能盖章的,请将推荐表复印件先行邮寄,并附书面说明,原件待盖章后邮寄;

  (5)社会在职人员另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6)待业人员另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8)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另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须粘贴一寸彩色近照,照片应与报名时上传网络的照片一致。上述材料不再退还,请予谅解。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全总组织部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资格。

  3、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全总组织部机关干部处,邮编:100865。(仅接收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方式)。

  三、面试和专业考试的初步安排

  面试工作拟安排在2013年2月下旬进行,同时进行专业考试,专业考试主要考察考生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关面试和专业考试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全国总工会网站信息,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全总组织部联系电话:010-68592042,6859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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