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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公务员招录面试确认

更新时间:2013-02-04 10:22:3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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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1月30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

面试人员名单名单.xls

 

  三、面试确认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1月30日17:00前以电话方式向我部确认(电话:010-58934515)

  四、递交材料

  (一)参加面试考生,请于2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

  1、考生报名登记表,须贴本人一寸免冠彩照。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户口卡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及户口卡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收件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邮政编码:100835。

  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退还。

  (三)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五、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待面试全部结束后,通知有关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二)面试确认后,因考生原因未参加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当天,考生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请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010-58934515

  联系人:施鹏 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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