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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江西省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2-05 10:41:4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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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江西省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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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需要招聘人员的省直事业单位,请按参考格式(见附件1)拟定招聘公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月28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并同时报招聘公告电子版和《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因公告受理后要进行备案审核、整理排版、网上统一发布,2月28日后将不再受理。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赣组字〔2012〕57号)规定,从2013年开始,每年从省、市、县(市、区)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比例,定向招聘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请招聘单位按此要求,拿出部分岗位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大学生村官。

  三、招聘公告于3月6日统一在省人社厅门户网(www.jxhrss.gov.cn)发布,各招聘单位可在主管部门及本单位网站同时发布。招聘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更改。

  四、各招聘单位在考生网上报名和网上改报时,必须同步对报名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人员必须熟悉招聘的岗位条件及有关政策等。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选择“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选择“不通过”,并在理由栏中注明原因。对重要信息不全的,要求考生补填。

  五、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要按照《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定》(赣人发〔2009〕2号)制定面试方案,主要内容为: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程序、成绩计算办法等。面试的方式和内容应与岗位的需求相匹配。面试时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造成实际面试比例达不到公告规定的比例时,用人单位可在面试前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一般为70-80分。面试方案须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40天内完成。

  六、各招聘单位在办理拟聘人员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三份、《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一份;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提供经招聘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附件:1.×××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参考格式)

  2.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编制情况表

  3.江西省2013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安排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1日

  附件1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参考格式)

  一、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本公告内有×个岗位招聘大学生村官,详见“岗位条件”)

  [注:岗位代码为9位数,以“100”开头的为管理岗,以“200”开头的为专业技术岗,以“300”开头的为工勤技能岗。中间3位数为此次考试招聘单位代码(由省人保厅编制),后3位为本单位招聘岗位序号。]

岗位
代码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注:专业、学历学位(招2013年未毕业的须写明)、年龄(年月日)等]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和方法:2013年3月18日9:00点―3月22日16:00,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按《江西省2013年上半年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操作。

  2.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录)用资格。

  3.联系方式

  ①联系人(资格初审):

  联系电话:0791- 手机:

  ②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③通信地址:   邮编:

  四、考试、资格复查、面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的比例。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14日参加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举行的《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最低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资格复查:资格复查的时间、地点、须提供的材料(招2013年未毕业的须写明提供学校《就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联系方式等。

  5.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

  五、体检、考察

  1.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为本行业体检标准,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特殊岗位和艰苦岗位等有其他要求的须注明;按照国家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六、聘用、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满后,办理聘用(调入)手续(实行人事代理需说明)。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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