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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圳市南山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3-02-06 10:15: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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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深圳市南山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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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将于近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共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后)。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2013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40岁以下(即1972年1月31日之后出生);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考生前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医院人事科(南山区桃园路89号南山区人民医院行政楼5楼505房)进行报名。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

  3、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毕业生需提供基本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2011、2012年毕业的毕业生只需提供学历证及学位证。2013年毕业的考生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社会人员需提供基本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证明本人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个人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简历、招聘条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老师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组织,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具体落实。

  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体检人选: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报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考察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职员招考”专栏公示7天。

  (四)办理职员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并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职员聘用备案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

  (一)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报到,由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根据其报考单位,安排到南山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

  2、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网站

  (六)本公告由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及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6664594、26542569

  附件: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深圳市南山区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深圳市南山区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广东深圳公务员考试网

  http://shenzhen.huat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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