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部署,现将环境保护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13年招考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安排
我部机关和派出机构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安排详见附件。请参加面试的考生认真阅读,严格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准备面试,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随时联系。面试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及招考单位通知为准。
二、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18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到各招考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确认(见附表),邮件标题统一为“准考证号+姓名+报考单位和职位+确认参加面试”,届时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根据有关规定从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月19日12:00前电话告知工作人员,随意放弃面试的,将按规定向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污染防治司、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司、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所有考生须于2月26日上午8:30-12:00到环境保护部机关二楼多功能厅报到并接受资格复审,并参加2月27日的面试,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报考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华北核与辐射监督站、华东核与辐射监督站、华南核与辐射监督站、西南核与辐射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监督站职位的考生须于2月27日上午8:30-12:00到招考单位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三)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和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3、在职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6、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7、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及准考证号)。
8、报考“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待业人员需提供由本人人事档案托管部门或户口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均加盖公章)。
(四)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8:00前进入候考室,8:5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下午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前进入候考室,13:2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请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查验。具体要求详见各单位有关安排。
(五)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六)考生按规定进入候考室后,由工作人员安排同一职位的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在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后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面试有关信息。
(七)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1:3比例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考察。
(八)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报考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污染防治司、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司的所有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上午统一参加体检,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环境保护部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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