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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国家公务员面试: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面试公告

更新时间:2013-02-09 11:04:1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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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国家公务员面试: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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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有关部门面试公告汇总

 

  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2013年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就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2013年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等工作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见附件一。

  二、报到、资格复审、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 2013年2月28日-3月1日,上午开始时间为09:00,下午开始时间为13:30。 考生请在面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场,如未在规定时间到达,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报到和资格复审时间统一为2013年2月26日(周四)下午13:30-17:30时,考生须在当天下午13:30至16:00时准时报到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到、资格复审、面试地点及交通

  报到、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广州市沿江东路463号广州珠岛宾馆湖滨楼(即原湖滨宾馆,具体方位及交通站点见附件二)。

  考生抵达湖滨楼大堂后将有指示牌提示具体报到房间和路线。

  四、面试确认

  1.决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2013年2月22日(周五)12:00时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把《面试确认单》(见附件三)、《考察联系表》(见附件四)、报名登记表(附件七)发送至我局联系邮箱(rsc@zjhw.gov.cn)。(注意:邮件标题和附件名称均按“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1001001001张三”。)

  因网上报名时的误操作导致填错非核心信息的,或者因报名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现状与填报资料不符的,请在《面试确认单》下半页进行更正及说明。

  2.请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22日(周五)12:00时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五)传真至我局(020-83315881)。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发送《面试确认单》也未发送《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的,亦视同自动放弃。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 =(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

  每日面试结束后,将根据上述原则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原则上统一安排在2013年3月4日(周一)进行。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报到、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审、补试、补检。

  2.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提供材料复印件要求用A4白纸复印):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名字、职位代码)。

  (2)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2013年毕业应届生身份报考者,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见附件六)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或应届毕业生以低学历报考者,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201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七)一份。

  (7)以非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出具的《失(待)业证明》(见附件八)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2013年3月8日(周一)前提供,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8)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

  (9)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所有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3.在读非应届毕业的硕士或博士(指按正常的教学计划,不能在2013年7月前毕业的考生),无论以何种学历报考,一律不予录用。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将立即停止对该考生的后期各项工作。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如提供考区认可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将由我单位按一定标准承担考生本人面试、体检期间食宿和体检费用。

  5.面试确认后,考生应保持联系手机或电话畅通。如联系方式再有变动,应及时电话告知所我局人事处。

  6.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网站(www.zjhw.gov.cn)网站进行公告,敬请关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思源;

  联系电话:020-83315881;

  传真:020-83315881;

  电子邮箱:rsc@zjhw.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沿江中路263号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人事处(邮编:510110)。

  九、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 庄儒仲 020-83315926。

  附件:

  1.面试名单及日程安排

  2.面试地点示意图

  3.面试确认单

  4.考察联系表

  5.放弃面试声明书

  6.报名推荐表

  7.报名登记表

  8.同意报考证明、失待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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