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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公告: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更新时间:2013-02-18 09:28: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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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务员考录面试公告: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

  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范围,参加我局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人员名单、准考证

  号及笔试最低分数线见。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审核

  (一)面试确认。

  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2月24日前通过电话与我局联系进行面试确认。

  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务必于2013年2月24日前电话告知我局。联系电话:029―85407194;联

  系人:吕博。

  逾期未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由该职位公

  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二)资格审核。

  参加面试考生须于2013年2月25日8:30―16:00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地点在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办公大楼A座604室(人事处)。

  考生面试资格审核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

  5.其它:

  (1)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加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就业

  指导中心公章),并附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暂缓就业人员:暂缓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同意改派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或就业

  指导中心公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章,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

  在面试报到时应主动说明情况,经我局同意后可延至考察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

  印件);

  (4)待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关于考生待业身份的证明(须加盖公章),学历、学

  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大学村官等四项目人员需提供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6)留学归国人员: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报名推荐表和报名登记表(均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

  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三)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未按规定要求办理资格审核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2013年2月28日进行,考生须于上午8:20前到面试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顺序抽

  签,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大楼A座二楼会议室,具体考场安排见当日考场通知

  。(具体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10号,含光路与南二环十字西北50米

  (三)面试要求:考生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侯考室报到

  ,并遵守考场相关规定。

  (四)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

  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面试结束后第二天,考生可登陆国家公务员局的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2、根据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面试时,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

  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

  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确定为体检的考生,我局将通过手机通知到

  本人。

  3、体检定于2013年3月1日上午9:00进行。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温馨提示:体检前12小时禁食,勿熬夜,不要饮酒,不要做剧烈运动。

  4、体检合格者,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

  递补。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以后环节放弃资格的,则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宜

  1、参加面试人员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2、考生自行安排食宿。

  3、联系人:吕博 电话:029―85407194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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