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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半年凉山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3-03-13 13:17:5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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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

     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凉山州州、县(市)、乡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3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凉山人事考试网(http://lsz.sc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于2013年8月10日前到所报考的州级招考单位或招考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凭证书审核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3年上半年凉山州公开考录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至1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概由州级招考单位和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其中:报考司法助理员、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森林公安的考生分别由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森林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及本公告规定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全面、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14日至1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州级招考单位和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其中:报考司法助理员、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分别向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森林公安局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0日24: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明,于2013年3月21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内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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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8日至13日14:3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同时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可累加。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立功受表彰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分别送交:

  ①报考司法助理员、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分别送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森林公安局。

  ②报考州级单位的考生送所报考的州级招考单位人事科。

  ③报考县(市)其他单位的考生送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已经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在申请加分时,还须提供未享受过加分照顾的承诺书。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5月17日至1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5月23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6月4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级招考单位和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其中:报考司法助理员、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分别由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森林公安局负责。(2013年6月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在职公务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6月14日至1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凉山州森林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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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体检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州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州、县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其中:报考司法助理员、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森林公安职位的考生考察工作分别由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森林公安局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同意后可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凉山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在州、县(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招考单位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在网上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本公告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面试成绩、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职位调整情况等相关事项,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凉山人事考试网(lsz.scpta.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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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电话:

  凉山州委外宣办 0834-3865049

  凉山州社科联 0834-3865325

  凉山州政府办公室 0834-3865440

  凉山州财政局 0834-3232416

  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0834-3223363

  凉山州地方海事局 0834-3303949

  凉山州就业服务管理局 0834-3244869

  凉山州农业局 0834-6984010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3244869

  凉山州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0834-2165279

  凉山州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0834-2172515

  凉山州统计局普查中心 0834-8615010

  凉山州卫生局 0834-2191086

  凉山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0834-3227940

  凉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招考审核)0834-2169340

  凉山州司法局(负责全州司法助理员招考审核)0834-2162154

  凉山州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州森林公安系统招考审核)0834-2173031

  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3235192

  西昌市(组织部) 0834-3222501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7816413

  甘洛县(组织部) 0834-7819237

  会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5426309

  会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5624105

  会理县(组织部) 0834-5622661

  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739992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822476

  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242013

  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522846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4572217

  宁南县(组织部) 0834-4577788

  喜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7440503

  喜德县(组织部) 0834-7442865

  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6362953

  越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7612603

  越西县(组织部) 0834-7616180

  昭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33229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4―2194699 2193262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4―3865852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公务员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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