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条文如何记忆
法律常识作为常识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年公务员考试的必考项目,由于近几年我国立法工作不断推进,为使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实践相适应,保证有法可依,某些法律经过较大调整,并推出了若干法律修正案以及新法,这些新颁布的法律以及各种法律修正案及司法解释等不仅与时政关系密切,更是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的重要关注点。
但是,我们除了关注新出台的法律或者修改案,比如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八)等,还要关注未修改的常考法律等,以达到知识点掌握的全面性。
一、法条记忆法
通过分析北京市公务员历年真题可以发现,法律部分的试题很多都是法条的重现。比如:
【例题1】(2011年真题)
在我国,全国武装力量由( )领导并统一指挥。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D.国防部
【答案】B。解析:《宪法》第9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本题正确答案选B。
【例题2】(2011年真题)
在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属于( )。
A.立法机关 B.执法机关
C.司法机关 D.法律监督机关
【答案】D。解析:《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本题正确答案选D。
【例题3】(2011年真题)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中重点考核内容为( )。
A.德 B.能 C.勤 D.绩
【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第33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本题正确答案选D。
【例题4】(2012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有( )。
A.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B.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C.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D.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答案】ACD。解析:《宪法》第10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因此B项不符合题意。A、C、D三项都属于《宪法》第62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因此本题答案为ACD。
通过以上的真题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法条重现题中《宪法》占据着重要地位,所以考生在复习时,一定对《宪法》进行重点记忆。同时,因为是公务员考试,那么了解《公务员法》则是必不可少的。
除此之外,对于行政法部分,考生也要引起重视,因为根据真题分析,法条重现题还考查了《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建议考生在复习法律时,不要一上来就开始做题,而是要先找到《宪法》、《公务员法》、《刑法》等重要法律的法条,进行细致的理解记忆等,然后才开始相应的训练,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新资讯
- ‌2025年国考备考资料免费下载:高频成语辨析早读讲义助你突破语言关2024-12-12
- 2025国考申论范文下载:以创新为翼,翱翔制造强国蓝天2024-11-15
- 2025年国考申论范文:教养之光,文明社会的金钥匙2024-11-14
- 2025国考申论写作范文:以“中国精神”为笔,绘就民族脊梁新篇章2024-11-14
- 2025年国考行测答题技巧:片段积累小技巧,弯路走的少之疑问句2024-11-02
- 【国考必赢】2025国考申论备考:讲解稿的满分秘籍2024-10-23
- 2025国考常识备考之中国山脉2024-10-10
- 2025年国考申论范文:创新引领未来,奋斗铸就辉煌2024-09-20
- 2025年国考申论范文:守护绿水青山,共绘金山银山新画卷2024-09-19
- 点击查看!2025年国家公务员备考计划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