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榆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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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3年榆林市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3 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6、属榆林市户籍(含2013年4月1日前与我市户籍人员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市外户籍人员);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lrs.gov.cn)和榆林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l.gov.cn/)网站发布公告。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网上交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7 日8时―4月24日18时。
2、报名网站: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
3、(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凭二代身份证根据专业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二寸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与公告相符,确保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对伪造、变更有关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网上报名”的提示进行(201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号统一填写格式为201300000000000000)。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4月 17日8时―2013年4月24 日18时。
(2)资格初审。组织有关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照片、学历、专业等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初审,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17日8时至25日12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变更报考信息。
4、考试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17日至26日登陆考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截止时间为 2013年4月26日11时,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价涉发(199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每人100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的“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3年5月6 日8时--5月10 日11时。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技术支持联系解决,联系电话3528599。
6、岗位开考比例: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行业以及急需引进的人才外,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进行专业调整,不再进行补报。取消岗位且未进行专业调整的,退还应聘人员报名费。
(三)考试考察
1、笔试。公共基础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12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事业单位概况、职业道德、法学、公文与论文写作、科教常识和环境保护、文史知识、陕西省情知识、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内容。参考资料为:《2012年陕西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本次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考试结束10天内,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可登陆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查询。笔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将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注意浏览。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面试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和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安排进行。
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方法进行,特殊行业需增加实践技能操作的根据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日程在报名网站查询。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一半)。
3、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并予以公示。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并向拟聘用人员发放《榆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912-3891911
技术咨询电话:0912-3528599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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