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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考录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更新时间:2013-04-17 10:47:1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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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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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3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招录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357人,其中,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考192人,面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考165人,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2013年4月17日―18日。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3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4月23日报考资格条件初审4月25日发放准考证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该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3、笔试时间:4月26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考场设在北京、沈阳。
  5、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于2013年5月上旬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www.fjkl.gov.cn/)公布。

  五、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中,按照每个职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不参加面试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本次面试资格承诺书,由此造成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进入面试阶段时,各招录机关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面试采取面谈和查阅档案等方法,考察了解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集体评议后确定面试成绩相应等次。
  面试考场设在北京、沈阳,时间为5月中下旬,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订就业协议

  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由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和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集体评议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分别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放弃签约的,不得进入空缺职位调剂。

  七、空缺职位调剂

  首轮签约后,进行空缺职位调剂。空缺职位调剂的具体办法: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考生自主选择剩余的空缺职位,作为该职位的拟录用人选,并签订就业协议。

  八、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

  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进行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体能测评和体检。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不达标者,不能参加体检。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要求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政审由福建省公安厅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负责组织。
  心理测评、体能测评及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与录用审批

  拟录用考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在录用前按规定公示。

  十、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093610(福建省公安厅)。
  监督电话:0591-87822088(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公安厅

  2013年4月16日

  (注:福建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表及报名表,请分别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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