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通用类(计算机类、财会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6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事业单位31个,计划招聘60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3年上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日至1995年5月6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计算方法同上)。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7、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应聘人员,或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应聘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考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通过网络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5月3日9:00-5月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5月3日9:00-5月7日16∶00;
缴费时间:2013年5月3日9:00-5月8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3年5月9日10∶00―16∶00。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3年5月15日-16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手续,退还笔试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3年5月22日9:00―5月25日16:00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47599。
(二)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计算机技术员和财务会计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工勤技能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市委党校、市农委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5月26日上午
9:00-11:30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
《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
9:00-10:30 《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交验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户口簿(淮安生源考生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淮安党建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淮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市工业发展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办事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加试英语口语。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市委党校、市农委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市急救中心驾驶员岗位和市体育中心音响控制员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
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按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下同)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市工业发展国际合作交流中心办事员岗位按笔试占30%、口语占30%和面试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工勤技能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党建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应聘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党建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自谋职业。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市纪委:0517-83605674;
市委组织部:0517-1238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65187。
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671213 0517―83920363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17―83647599(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上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可下载)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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