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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15 10:17:12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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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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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2013年深圳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决定招聘5名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及2名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3年5月13日―5月1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6:00;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206室,联系电话:27757891。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名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或B类)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空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财政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财政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宝安区财政局网站网址:(http://czj.baoan.gov.cn/)。

  十、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十一、本公告由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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