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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东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16 11:49:2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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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湖南东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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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县对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2 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及要求条件详见《东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全社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和各具体岗位要求的年龄范围之内。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东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6、具备拟任职位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

  ①考生必须持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对有疑议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②招聘职位要求的村支书或主任、社区主任,在村和社区任期为3年的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合格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两年可报名(时间截止为2013年8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除外)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5月22日上午8:30至5月24日下午5点

  (二)报名地点:东安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100元/人,数码摄像费20元/人。

  2、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4、每个职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考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报名时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方可报名。

  六、考试

  (一)考试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管理类岗位综合成绩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列合成。

  卫生、计生类专技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占50%:20%:30%比例合成。

  其它类专技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60%、面试40%的比例合成。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聘请人员统一命题 制卷、阅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 笔试科目:各科均为100分。具体为:

  管理类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卫生、计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

  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及所报考的专业知识为准。

  3、笔试总成绩(百分制)计算方法:

  管理类岗位,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合成;

  卫生、计生类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总成绩为专业成绩;

  其他专业技术类岗位,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能力测试》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

  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笔试时间和地点:(暂定6月29日在东安一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面试人选。

  6、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入围人员中出现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专业技术类岗位按《专业知识》成绩、管理岗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7、笔试成绩在东安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面试、实际操作考试由县公开招考招聘领导小组在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统一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及有关单位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2、实际操作内容:以岗位所需的技能为实际操作内容。

  3、面试、实际操作评委组成。评委从市以外单位临时抽签聘请。

  4、面试、实际操作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实际操作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及时在东安政府网上公布面试、实际操作成绩、综合成绩、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执行。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个人负担。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办法》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查看学籍档案等内容,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安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合同应明确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及违约责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

  十、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成立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十一、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在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核、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本方案未尽或遇有疑议事项由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6-4242195)

  附表:岗位表.xls

  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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