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林业局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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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黑龙江林业局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按需设岗,在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热爱教育事业,所学专业对口,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教师身体标准要求;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六)初高中岗位具有统招本科二表以上学历,小学岗位具有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地市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资格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三、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2014年毕业生不可以报考)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职教师。
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享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中规定的加分政策,笔试成绩加10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各林业局的人事部门负责受理报名,教育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5日至6月15日
2、考生本人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到所报考的林业局人事部门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100元(报名费20元,考务费80元)。
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同一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职位或缩减招聘人数。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职位,经报请省森工总局人事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报名比例。
(二)笔试与面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试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先笔试后面试,实行逐轮淘汰制。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
笔试由森工总局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阅卷的办法。笔试内容:笔试包括《学科专业知识》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以现行高中教材为依据,主要考查应试者具有该学科的知识和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不及格者不入围。
考试时间拟在7月初,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由各林业局制定详细的面试方案,经总局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主要对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形象仪表、专业知识和从师素质以及课堂实践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由各林业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确定。
3、确定人选: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录用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入选条件。
总成绩=(专业成绩+申论成绩)÷2×70%+面试成绩×30%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各林业局负责组织,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的有关要求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对于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林业局人事部门上报总局人事局审核后,在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网站和黑龙江林业报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监督
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群众的广泛监督,监督电话:
(0451)82627805(省森工总局监察局)
(0451)82648539(省森工总局人事局)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落编等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招聘纪律
各林业局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林业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招聘的全过程。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参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假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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