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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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登陆甘肃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认真阅读《报考指南》,查阅《2013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计划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直接与各市州招录办和省直招录单位联系咨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由各招录单位负责,时间为5月21日8:00至28日16:00。招录单位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审定的职位条件及时进行资格审查。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于5月21日至5月28日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5月28日0:00至18: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查询报名序号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5月21日10:00后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查询报名序号,以便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分数。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29日9:00至6月6日16: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时,务必上传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并根据《关于调整公务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3〕800号)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未按规定报名确认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这部分人员只在网上上传照片,不进行网上缴费,在报名确认期间直接与当地考录办联系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城镇低保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户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省、市州考录办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其中,报考市州及以下单位的到市州考录办办理减免费用手续,报考省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在省考录办办理减免费用手续。办理减免费用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确认工作前在甘肃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于6月13日9:00至6月22日8:00,登录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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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招录单位在资格复审的基础上,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缺考或一门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省、市州考录办分别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采取核减招录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省考录办将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面试时间和地点、所带证件、注意事项、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安排考生到另外医院进行复检。
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省、市州考录办应对复检项目保密。
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实施,同级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应试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给予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或市州考录办核准后,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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