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经济研究院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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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统考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5月27日至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经济研究院(合肥市金寨路国轩凯旋大厦(公交车?龙桥站下))9楼913房间,电话:0551-62636941)。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6月3日。
二、专业测试
(一)方式
专业测试方式为专业笔试加结构化面试。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2、面试
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协调应变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顺序按招聘岗位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时间:2013年6月14 日上午9:00-11:30。
地点:合肥市金寨路国轩凯旋大厦9楼会议室。
面试时间:2013年6月14 日下午2:30开始。
地点:合肥市金寨路国轩凯旋大厦9楼会议室。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6月14日上午8:50、下午2: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考官构成
设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专业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岗位招聘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专业笔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济研究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发改委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发改委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6941
监督电话:0551-626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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