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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24 12:40:1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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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贵州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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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惠水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3年惠水县事业单位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0名。其中:综合管理类职位94名(含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10名),专业技术职位57名,教师职位69名。具体招聘职位及应聘人员条件详见《惠水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或黔南州生源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幼儿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黔南州外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3届及往届毕业生。其中,对报考计生、卫生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职位及教育机构教师职位的州外户籍考生,报考条件与本州户籍或生源地考生相同;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生源地或兵源地为本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项目简称“基层服务项目”),均视同为黔南州户籍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5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教师职位的考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以来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

  2、截止2013年5月23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阳人力资源网” (http://www.gyrc.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5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惠水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县招聘办将及时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5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县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6月5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到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县招聘办同意后到当地考试机构修改。

  3、2013年6月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6月6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在6 月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5月31日9:00至6月7日17:00在“贵阳人力资源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自愿放弃考试退费的,经县招聘办同意后,负责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9日。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于2013年6月7日17:00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13日9:00至6月14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测试》一科,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6月24日在贵阳人力资源网、惠水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县级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招考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取消及减少情况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及(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并列者加试笔试一次)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有关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办研究同意。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只进行一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0年以来惠水县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

  3、截止2013年5月23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1、截止2013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截止2013年9月15日,未能提交档案以及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有关媒体及网站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行文,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半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县人事部门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6221862(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

  0851-5287506(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6221197(惠水县监察局)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在惠水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惠水县招聘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附件:招聘职位表.xls

  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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