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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沈阳市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13-05-28 13:34: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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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沈阳市卫生局医疗卫生单位编外用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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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数量

  详见2013年沈阳市卫生局部分医疗卫生单位招聘职位信息表(第二批)。本次招聘主要为医疗、医技、护理、管理、财会等岗位,其中,护理岗位要求具有高中毕业后获得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护士考生可凭中专学历报考,医辅科室的技师岗位和收款员岗位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中,硕士研究生和护理本科生可以报考专业符合的任意职位,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不要求具备资格证的非执业医师岗位,护理专科毕业生没有资格证不能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按职位信息表要求,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1984年5月17日至1995年5月17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1977年5月17日至1995年5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一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四、信息发布

  2013年5月17日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中国沈阳人才网、丁香园、丁香人才网和部分医学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http://202.102.182.94/wb_lnshenyangws/webregister)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报名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8时―2013年5月26日24时。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核通过。报名成功后不允许再更改。每名考生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考人员有原工作单位的,录取后要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考生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将于6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卫生局网站信息。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学历起点为硕士研究生的职位,考生可以直接参加面试,无需笔试。

  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卫生局无关。

  七、面试人员比例

  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八、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需填写《应届毕业生推荐表》,由所在学校盖章确定,如上岗前仍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则取消聘用资格,录用后1年内仍未取得相应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缺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试总成绩计算

  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

  十、体检、考核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成绩相同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二)考核。各用人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十一、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卫生局和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00 下午 13:00-16:00 (周六周日休息)

  考务咨询电话:市卫生局人事处 024-23412561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附后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31080132

  纪检监督电话:市卫生局监察处 024-23412342

      附件:沈阳招聘职位表.xls应届毕业生推荐表.doc各单位招聘联系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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