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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江门鹤山市招聘教师42名公告(第二批)

更新时间:2013-06-24 13:08: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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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广东江门鹤山市招聘教师42名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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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2013年鹤山市第二批教师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13年鹤山市第二批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的岗位已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表述必须与公告一致,否则不具备应聘该岗位资格。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2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4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四)其他

  1.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须经委培或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3.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鹤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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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审核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4、25、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132-133号)。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1.应届毕业生:持已填写完整的《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内地居民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领取毕业证书的不需提供此表,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即可)和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2.其他人员:持已填写完整的《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份、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本人近期红底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应聘者提交的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交回应聘人员。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经复核后即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一经发出,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4.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为1:2(即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鹤山市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大林路<铁夫路>175号)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合格分数线。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于下列网站公布: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srsj.gov.cn/);

  鹤山市教育局(http://www.hsedu.gov.cn/)

  (二)面试

  1.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入围面试对象将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须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用人单位须与其签订《考生承诺书》,作出知情确认。签订后的《考生承诺书》,由用人单位当场收回。考生违背承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心理)采用试教的方式,试教的内容和教参用书统一指定、提供,考生无需准备;术科类(音乐、美术、体育、机械)采用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应聘者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术科类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分。面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按3:7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人数,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或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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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考察

  由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四)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鹤山市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复查通过的,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按核定的聘用岗位执行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凡属本市以外户籍和本市农业户口的考生必须按我市规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本市城镇所属社区居委会。

  十、职位调剂

  进入公示阶段后,若有职位出现拟招聘人员空缺时,经用人单位申请,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可进行职位调剂,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自愿放弃面试或体能测评、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作弊行为的人员,及已聘用或拟聘用人员,不列入调剂聘用对象。

  十一、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纪检监察部门、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咨询电话: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十二、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尚未明确的事项,可参考《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4)中的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报考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附件:

  1、2013年鹤山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rar

  2、2013年鹤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rar

  3、广东省2013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rar

  4、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rar

  鹤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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