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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大渡口区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3-06-26 13:22:54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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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重庆大渡口区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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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大渡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人事调配程序的通知》(大渡口委办发〔2013〕2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上半年大渡口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范围

  (一)选调职位

  1. 乡镇机关公务员岗位1个:大渡口区八桥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名;

  2. 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职员岗位5个:区最低生活事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1名;区移民局工作人员1名;区委目标考核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1.乡镇机关公务员选调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2.区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职员选调范围:全市各级机关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选调聘用后本人须书面申请放弃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身份。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强,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到大渡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

  6.具备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上半年大渡口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工作经历、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7月4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4日-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大渡口区松青路72号阳光花园,轻轨大渡口站旁)。

  联系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23-68083881

  (三)提交申请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请自行下载《2013年上半年大渡口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真实、准确地填写登记表,同时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彩色),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属公务员的,须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文件,事业人员需提供聘用文件或聘用审批表;承诺书(附件3)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按规定缴纳考试费50元。报考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3年7月18日(周四)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考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考。因招考职位取消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7月20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依据。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以考试当日通知为准。

  (二)面试

  面试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比例为1:3。面试人选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考察人选按照选调指标,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调机关要认真制定考察标准和工作方案,及时与被考察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重点为德、能、勤、绩、廉,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察结果为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的,不能进入下一选调程序。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调配手续

  各选调机关综合报考人员的考试考核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论,按人岗相适的原则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招录单位现场与网上同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五、监督与咨询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23-68912151

  附件:大渡口选调信息表.doc专业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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