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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资阳市选拔县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更新时间:2013-07-09 11:24: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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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资阳市选拔县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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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资阳市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集聚推进资阳加快发展的优秀干部人才,中共资阳市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县科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方式、名额及范围

  (一)公开遴选(副县级领导职位9个;乡科级领导职位40个,其中:正科级6个、副科级34个),具体职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1.副县级领导职位:主要面向全省范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副县级后备干部或专业技术领导人才,以及资阳市“双挂双派”类干部中符合条件人员选拔。

  2.乡科级领导职位:主要面向全省或全市范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选拔。

  (二)定向公选(乡科级领导职位63个,其中:正科级5个、副科级58个,在全市或本县〈市、区〉同类人员中选拔),名额分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1.定向从现任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中选拔。

  2.定向从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在岗临聘人员中选拔。

  3.定向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优秀在岗人员中选拔。

  4.定向从优秀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者、生产一线工人中选拔。

  5.定向从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管理人员中选拔。

  6.定向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选拔。

  7.定向从选调生中选拔。

  8.定向从“双挂双派”类干部中选拔。

  9.定向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选拔。

  10.定向从政法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选拔。

  所提职位为选任制岗位的,选拔产生人选为提名人选,需按法定程序及有关规定办理。

  二、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有关回避制度规定。

  2.年龄要求: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乡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报考的不超过45周岁。

  3.学历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农民工及生产一线工人报考的,可放宽到中专(高中)文化程度。

  4.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要求:

  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应是: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设科的省直部门(单位)的主任科员可以报考。担任上述职务3周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正科级(或相当于正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在原单位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挂职服务期间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双挂双派”类干部,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年限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满2周年。

  报考乡科级正职领导职位的应是:具有5年以上连续工作经历,现任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2周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两年被评为优秀的副科级(或相当于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在原单位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挂职服务期间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双挂双派”类干部,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年限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满1周年。

  报考乡科级副职领导职位的应是:具有3年以上连续工作经历,其中: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选调生工作满2周年以上(含试用期)可以报考,教育、卫生系统职工报考的应在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工作满1周年以上;②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任职1周年以上;③现任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应在本市范围连续服务满2周年以上,任期内(任期超过3年的看近3年)经县(市、区)党委或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评为优秀1次以上,或者本人或所在组织曾受到县级及以上表扬(表彰、通报)1次以上;④现任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含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派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应在本市范围连续任职满2周年以上,且任期内(任期超过3年的看近3年)本人或所在组织曾受到县级及以上表扬(表彰、通报)1次以上;⑤户籍在我市且现任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满1周年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自主创业2周年以上,固定员工1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和户籍在我市的自主创业者;在我市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连续工作5周年以上的一线工人。

  获得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可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获得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满1周年的可报考副科级领导职位,满3周年的可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不受身份、任职资历限制。

  5.身体健康。

  6.报考党的领导职务的,或职位要求为党员的,应为中共正式党员,且有2周年以上党龄。

  7.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表,上述年龄、专业、学历、经历等与职位具体要求不一致的,以职位具体要求为准。

  8.定向职位群体符合其他公选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其他职位。

  9.年龄、党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创业时间、服务时间、表彰奖励、户籍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10.同级别报考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行政拘留的;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并处于整改期内的;尚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干部;公选任职未满2年的领导干部(“双挂双派”类干部除外);近3年内参加各类聘用、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的,或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或在统筹公选中经党委研究决定任用之后放弃任职的。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选拔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任用等步骤环节进行。

  (一)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测试(100分)。笔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分副县级领导职位、乡科级领导职位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重在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对案例的分析判断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领导能力合并进行测试。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8,不低于1:6。定向公选的报名人数至少应为职位名额的6倍,未达到的,相应减少选拔名额。

  (二)实绩评价

  以近3年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受到的表彰等作为量化考核依据,实行加分。计分标准为:

  1.立功获奖。曾获得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直部委,省直部门表彰的标兵、模范、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报考人员,分三个层次分别加3分、2分、1分。以表彰文件(或证书)及印章为准,多个单位联合表彰或以领导小组名义表彰的,以主要责任单位级别为准。表彰事项严格按照厅字〔2008〕20号、川委厅〔2008〕18号、川清联〔2010〕1号文件执行。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以及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任职期间(任期超过3周年的看近3年),本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通报、表扬2次以上的加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分;所在组织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通报、表扬2次以上的加0.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加0.6分,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直部委,省直部门表彰的按同级别加分标准的60%计分。均以文件(或证书)及印章为准,不含学会、协会等各种社会组织表扬(表彰、通报),不含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内部单项工作、文体比赛活动表扬(表彰、通报)。

  2.重大工作经历。“双挂双派”类干部报考定向本群体选拔职位以外的乡科级领导职位的,工作地点在市外(不含成都市、重庆市主城区)的加2分,在本市范围(含成都市、重庆市主城区)的加1分。

  3.鼓励引导。近3年经县(市、区)党委或主管部门考核有3次以上为优秀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类加1分。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一线工人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党员、先进生产者或技术革新能手等荣誉称号1次以上的加1分。

  每人只能加一次分。同一报考者获多个类别、多个级别表扬(表彰、通报)的,只加最高分。加分申报与报名工作一并截止,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计入笔试折合后成绩,并与笔试成绩一并公示。

  (三)面试(100分)。面试重在测试应试者认知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折合(笔试成绩×50%)与实绩评价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公开遴选职位和定向公选职位名额为1个的,均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定向公选职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乡科级领导职位采取结构化、大评委制方式进行面试。副县级领导职位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

  有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资格审查、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定向公选职位应相应减少选拔名额),但能形成竞争的,面试有效。

  考生总成绩低于同级别形成竞争比例职位的最低成绩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根据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绩评价+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公开遴选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定向公选职位按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如有主动放弃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有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生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递补考生折合总成绩不能低于同级别形成竞争比例职位的最低成绩。

  (五)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等形式进行。

  (六)决定任用。根据折合总成绩、考察情况、干部特点和职位需要,对考察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任用。若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可作空缺处理;对不确定公选职位产生人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讨论任用。对委任制干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得调动和调整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胜任的,正式任用;不合格或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对选任制干部,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满1年后经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的,依法免去所任职务。免去职务的,一般按参加公选前原任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退回原单位,或予以辞退处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和笔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7月13日-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同时符合报名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即可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市内报考者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工作关系在市外的报考者可通过传真、扫描电邮等方式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审。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在资阳市委组织部报名;报考县(市、区)乡科级领导职位的,在职位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报考资阳市市级部门(单位)科级领导职位的,在资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

  报考者报名时应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任职文件以及实绩评价加分依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

  副县级后备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认定现为后备干部的文件等证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聘用)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推荐并同意;工勤、临聘人员需提供劳务聘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教师、医生报考的,须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审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市、县(市、区)委统战部门推荐。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人员报考的,须提交聘用合同、任职文件、社保缴费证明,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

  优秀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现任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

  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自主创业者报考的,须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并出具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违法犯罪等证明材料,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用工情况等证明,由市或县(市、区)劳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生产一线工人报考须由所在企业推荐,并由市或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资格复审和职位调剂。7月19日-22日,进行资格复审及职位调剂。报考不足规定人数要求的,可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进行调剂,经调剂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选拔名额或取消该职位考试。职位调剂、改报职位等事宜,须报经市2013年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报考资格条件,将在面试前和考察时再次复审。

  (四)笔试时间。7月27日上午8:30-11:00

  五、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要作出并履行诚信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一环节发现信息不真实的,以及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和任职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有关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视情况向报考者所在单位通报,3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3.笔试、面试共设5个考点。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和市级部门(单位)科级领导职位的考生,在资阳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县(市、区)乡科级领导职位的,在职位所在的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拔在中共资阳市委的领导下统一进行,资阳市委2013年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宏观指导、政策把关和统筹实施。

  2.本次公开选拔不收取考务费,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和人员举办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培训。

  3.本次公开选拔有关信息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4.本简章及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资阳市2013年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职位表.doc报名表.doc填表说明.doc联系方式.doc

  资阳市2013年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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