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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场注意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更新时间:2013-07-11 09:04:3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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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公务员考场注意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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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法定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2.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墨水笔。

  3.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前4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6.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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