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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徽省统计局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公告

更新时间:2013-07-22 15:32:2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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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安徽省统计局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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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成绩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年7月22日―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1803室)。

  联系电话:0551―62278323。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安徽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照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1210岗位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方式。专业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等,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定于2013年7月29日(周一)上午9:00―11:00进行专业笔试。考生于7月29日上午8:30前到安徽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报到。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专业测试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统计局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安徽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省统计局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指导监督下,由省统计局按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统计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278323

  监督电话:0551-62278353

  附件:安徽统计局专业测试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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