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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习题:法律常识

更新时间:2013-07-24 14:13:3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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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习题: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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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B.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

  C.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D.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2000 B.2500 C.3000 D.3500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未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以及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的,一律不适用死刑

  B.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C.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是( )。

  A.扣押财物 B.冻结存款 C.查封场所 D.吊销营业执照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C.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能被判处刑罚

  D.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最高刑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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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1.【答案】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第1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评价,并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故D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2.【答案】D。解析: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答案】C。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A项错误。第78条规定,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B项错误。第17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C项正确。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D项错误。

  4.【答案】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5.【答案】C。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A项错误。《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十三个死刑罪名,其中包括盗窃罪,故犯盗窃罪不会被判死刑,B项说法错误。《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C项说法正确。《刑法》第244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强迫劳动的,最高刑可判十年有期徒刑。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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