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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阳光原则

更新时间:2013-08-14 09:04:2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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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原则是一种答题态度,它是一种将他人利益置于自我利益之上的态度。这种态度不仅与利己主义(追求自身目标优先于满足他人的不为所知的欲望) 相对应,也与理性的、广义的自利行为相对应。考生往往能够觉察到阳光原则在作答中的重要性,但缺乏对阳光原则的把握,答题时应用得很机械。要解决应用问题,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本篇老师帮助大家认识阳光原则,进而帮助大家应用阳光原则。

  阳光原则的本质是利他主义,利他是一种将他人利益置于自我利益之上的态度。阳光原则有大小之分,但没有孰优孰劣之分,在答题中,考生要根据具体的题目设定的情境,采用不同大小的阳光原则。

  何为小阳光?小阳光是指考生出于爱、团结或者其他各种利他主义而努力有益于他人的心态。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我们都爱自己的父母,知道自己父母为我们付出的爱是伟大的,我们的父母都是伟大的,而全天下的父母所付出的爱是等同的,同样伟大,因此我们由对自己父母的爱升华到对全天下父母的爱,爱所有人,这种爱最终落实到本职工作就是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这种态度叫“小阳光”。

  何为大阳光?大阳光是指考生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行动,但出于明智的自利动机,因为他们预期能够获得充分的回报。那样他们为别人做事会产生对自己有利的副效应。每个人都有理想,都有热情,都有良知,考生完全可以把对党和政府的忠诚、对人民的爱、对祖国的爱升华成一种个人信念,把主要矛盾放在实践自身价值当中,把自己无限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人民服务中。很纯粹地只是在工作,很善良的为他人付出,这是纯善、高尚的表现。在这个过程中,相信个人的进步和收入的增加,而这种职位上的进步和收入的增加依然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小阳光是由小爱开始,从爱父母、爱周围人过度成爱所有人,是求诸于人;大阳光是由大爱开始,从个人信念、责任心、良知过度为纯善高尚地为他人,是求诸于己。但小阳光和大阳光最终的落脚点都是落实到为人民服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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