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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云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解读

更新时间:2013-08-27 11:19: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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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云南省政法干警考试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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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录情况变数较大

  全省此次招录计划仅有32人,其中法院系统10人,检察院系统22人。与去年相比,招录人数由279人缩减为32人,竞争更为激烈。定向州(市)由去年的5个(红河州、临沧市、保山市、德宏州和昆明市)增加为今年的8个(红河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保山市、临沧市、丽江市、怒江州和迪庆州)。

  培养试点院校只有西南政法大学,相较于上年包括有云南警官学校、西南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培养试点院校的数目相对减少。

  二、本次招录考试的四项特别政策

  (一)优惠政策

  1.所有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国家统一承担,并享受定额生活补助。

  2.迪庆州和怒江州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3.针对2011年以来在云南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设置定向岗位,只限此类人员报考。

  (二)签订协议

  考试合格确定为被录取的人员,在办理入学手续的同时,须与培养学校、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培养协议书,明确相关责任。

  (三)录用

  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于学习期满考核不合格和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被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中央关于最低服务年限(不包含在校的培养时间)的有关规定,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进行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形式的交流。入校时大学本科起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入校时本科以上起点硕士研究生教育毕业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与往年变化较大

  与往年相比,培养层次由三种变为两种。

  针对不同的报考人员,笔试科目略有不同:

  (一)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笔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民法学

  (二)硕士研究生教育笔试科目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报考不同班次,其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不同,报考人员要清楚自己的考试科目,有针对性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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