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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更新时间:2013-09-03 13:32:0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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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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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优化检察队伍结构,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选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编制内选调。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其中办案人员11名,综合业务人员7名,检察技术人员2名。具体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毕节市辖区内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实宪法和法律,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截止2013年9月2日,具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办理公务员登记;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6、报考办案人员职位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综合业务及技术人员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9月2日以后出生);

  7、报考办案人员01职位的须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限专业;报考综合业务人员02职位的须为中文、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专业毕业或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报考检察技术人员03职位的须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专业毕业;

  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未到规定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定向生及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选调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及《检察官法》第十九条所列需回避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9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857―8985009

  联系人:翟培友 刘显英 王恋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办案人员01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及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综合业务人员02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检察技术员03职位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5张;

  (8)《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9)委托他人代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对象根据选调职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3、每名选调对象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职位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2:1比例,则对相应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5、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参加笔试。

  6、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领取准考证地点: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7、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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