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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兵团十四师事业单位招聘

更新时间:2013-09-27 11:02:05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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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新疆兵团第十四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新疆事业单位招聘网2013年9月26日讯:根据《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十四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师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30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七)具备拟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

  二、招聘对象

  (一)在疆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三)新疆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四)疆外生源的新疆高校毕业生;

  (五)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合同期未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及缴费时间:2013年10月8日-10月14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17日-18日

  (二)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19:00

  (四)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0月24-25日

  (五)面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

  (六)体检时间:2013年10月28日

  (七)考察时间:2013年10月30日-11月10日

  四、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二○一三年兵团第十四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

  十四师政务网(www.btn14s.gov.cn)

  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0903-2566011。

  (二)报名

  报名地点在兵团第十四师人事局。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与传真报名两种方式。和田地区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及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兵团第十四师人事局报名。和田地区以外考生可传真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缴费

  按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和田地区范围内考生报名时收取,外地传真报名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收取。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师、团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十四师人事局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17日-18日到十四师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六)其他事宜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取消招聘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10月17日9:30-19:30改报其他职位。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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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1、审计中心、信息中心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卫生系统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均为汉语试卷。考生必须使用0.5-0.7mm的黑色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用汉语答题。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

  2013年10月19日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

  2013年10月19日下午 《申论》、《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考试地点设于和田市,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单科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闱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等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费用40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考生按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及十四师政务网(www.btn14s.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师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监督与回避

  第十四师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十四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单位处理。

  十二、招聘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十四师政务网(www.btn14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903-2566011

  2、监督举报:0903-12380、12388

  本《简章》由兵团第十四师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二○一三年兵团第十四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报名表.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人事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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