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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安康镇坪县大学毕业生志愿者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13-09-27 11:11:4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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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陕西安康镇坪县大学毕业生志愿者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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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抓好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各镇及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足,促进全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决定继续公开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志愿者招聘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招聘名额

  全县共招聘大学生志愿者40名。

  二、招聘对象

  2013年10月15日(18时)前回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镇坪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条件

  1、拥护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作风正派,品德端正,未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和违法违纪处理;

  2、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的奉献精神,身体健康、本人自愿,服从安排;

  3、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基层工作,能吃苦耐劳;

  4、具有服务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及其他条件;

  5、报考志愿服务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能遵守服务单位规章制度及有关志愿者服务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初聘公示、正式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18时(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和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县人社局公务员与专技股报名(县人社局三楼,联系人:杜发华 周术平,联系电话:8825321)。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

  3、考试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文件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体检与考察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总成绩的80%,面试占总成绩的2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笔试:报考人数超过招聘人数1:2的比例时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和《申论》。

  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名额的1: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时,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起录线,按从高到低分值录取。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适应能力,分值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人员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被初录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察:由人社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着重了解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三)初录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初录对象,在镇坪网站和相关场所面向社会按规定公示。

  (四)聘用及岗前培训

  1、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安排到志愿服务岗位,并与服务单位主管部门签订服务协议,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2、岗前培训

  经聘用的大学毕业生志愿者由服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到服务单位报到上班。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县上成立招考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六、志愿服务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一)志愿服务人员的管理

  1、本次招聘的志愿服务者,由服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签订3年的志愿服务协议(含2个月试用期)。服务期满后,服务协议自动终止,服务人员自主择业。

  2、聘用的志愿服务者在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服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每年随同服务单位正式职工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年度考核合格的,服务单位可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服务合同,终止聘用关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大学毕业生志愿者到基层服务证明》,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相关待遇

  1、聘用的志愿服务者在服务期间按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试用期间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每人每月17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由县财政全额拨付,服务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发放。

  2、聘用的志愿服务者在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按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

  3、聘用的志愿服务者在服务期间可参加 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升学考试及村官等其它考试,录取后解除合同,终止聘用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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