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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考申论热点分析:"闲置住房政府收回"

更新时间:2013-10-23 15:45:0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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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目前房价高涨不下的核心对策是16字方针:允许买房、限制卖房、奖励租房、处罚空房。”在近日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举办的一个论坛上,国务院参事室参事陈全生这样认为。其中“处罚空房”是指:“可以向德国学习,闲置3年,房产税翻番;闲置5年,政府组织流浪汉入住;闲置7年,收归地方政府所有。这样的方式中国也可以适用。

  本人寡闻少见,没去过德国,那里是否真有“住房闲置7年收归政府”的规定,请允许我抱怀疑态度。德国是资本主义法治国家,资本主义最注重公民私产保护,法治国家的政府不能予取予夺,很难想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有房产,德国政府竟能想收就收、想占就占。这些年,在“与国际接轨”的潮流下,许多国外“先进经验”被介绍到国内,但人们逐渐发现,有些经验纯属杜撰,有些是断章取义,有些则被改头换面,对此我们需要多个心眼。

  姑且不探讨真假问题,即便德国真有如此规定,恐怕也不能拿来为我所用。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管房屋闲置多少年,终究是百姓的私有财产,闲置并不会导致房产权属发生改变,闲置更不是政府收归己有的理由。有人说,房子是用来居住的,不住人就是浪费,政府就有权处置。这话完全没有道理,比如,衣服的价值在于穿,钱的价值在于用,很多人买了衣服放在家里不穿,有些人的钱既不用也不存银行造成了浪费,难道都应收归政府所有吗?真是怎一个“荒唐”了得!

  况且,这一举措根本不具可操作性。何谓“闲置”?两年住一次算不算?一年一次呢?到房屋来看一眼、坐一会算不算居住?有些人出国或到外地工作,房子不想出租,怎么就不行?而且,其间会滋生多少弄虚作假、权力腐败,又会引发多少社会矛盾和上访请愿――连房屋有偿拆迁都会引发流血冲突,何况是将百姓的房屋收归政府所有,这简直是激起民愤的节奏,这是极不负责任的歪主意!

  我虽不是经济学家,也非房地产专业人士,但我明白房价高涨有一个大背景,那就是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进程;房价高涨有一个根本原因,那就是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城市,导致房地产市场总体供小于求。因此,平抑房价应着重解决土地供应、房屋供应问题,包括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以缓解供需矛盾。总是在需求方面折腾来折腾去,在某种意义上是本末倒置,无法从根本上抑制房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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