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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号)

更新时间:2013-10-29 13:51:35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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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2013年11月7日―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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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号)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 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决定, 所属17家事业单位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7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222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29日至1995年10月2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 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0月29日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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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其中,201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50人次)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来确定面试资格人选,面试资格人选按50人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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